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公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公路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类型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所属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各市公路学会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会员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应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从事交通科研、教学、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生产管理和与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
(五)个人会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公路交通工作者;
2.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交通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三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上述工作五年以上者;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工作者;
4.交通部门中积极支持和热心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5.从事交通工作多年,自学成才,具有一定科技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者;
6.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学习相关专业的优秀在校生。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
1.官网提交入会申请表;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3.会员管理部门办理入会手续;
4.发放电子会员证;
5.成为本会会员。
(二)个人会员:
1.官网提交入会申请表;
2.会员管理部门审核入会手续;
3.会员管理部门办理入会手续;
4.发放电子会员证;
5.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取得本会印刷的书刊、文献等技术资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会刊物或组织出版的科技文献汇编上发表论文,并享受优惠;
(七)获得本会及向上级推荐的表彰、奖励;
(八)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组织和撰写学术论文,积极参加本会相关活动;
(七)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会员退会
退会需提出申请,按本会规定办理退会手续,会员证作废。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果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触犯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即自动被取消。
第九条 会员除名
会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