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浏览访问山东公路学会官方网站!

学会简介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详情,请致电!
0531-85693123

学会规章

山东公路学会社会组织联络员制度

作者:山东公路学会
时间:2021-07-14 15:15
浏览量:3043

第一条  为精准高效地与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实现本会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工作管理,促进本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组织联络员的设立实行社会组织联络员制度,本会设联络员一名,联络员应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在本会工作岗位比较稳定,熟悉本会业务工作、了解社会组织政策等。确定联络员任命后,应及时报送至民管局。

第三条  社会组织联络员的职责

1、保持与登记管理机关的经常性工作联系;

2、经常浏览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门户网站,定期查看通知、公告等。

3、加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建立的相关微信工作群;

4、及时了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动态并向本会负责人报告。

第四条  社会组织联络员的变更

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重新确定联络员的,或联络员联系方式出现变动的,必须及时向社会组织管理局报备。对因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变动报备不及时,造成登记管理机关与本会联络不畅、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