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学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预算管理原则。业务活动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学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3、服务会员原则。业务活动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会员服务和学会活动。
4、勤俭节约原则。业务活动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民主管理原则。要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业务活动经费收入范围
业务活动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学会会员依照规定缴纳的会费。
2、上级补助收入。指学会收到上级补助的款项。
3、提供服务收入。指学会举办培训班收取的培训费。
4、投资收益。指学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举办实体取得的收益。
5、其他收入。指学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业务活动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学会活动,支出包括:
1、学会为专职工作人员发放的工资奖金及五险一金等。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2、宣传活动方面。网络宣传、举办展览、出版论文集、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3、业务支出。指学会为培训会员、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会员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及差旅费支出等;评选表彰积极分子的奖励等。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5.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及公益性支出等。
业务活动经费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会员服务和学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四、附 则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